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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擅自在家上学”需做实强制性文章
2023-11-19

近日,教育部发布《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明确,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,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缓学,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。2013年,国内教育研究机构发布的《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》显示,中国约有1.8万名学龄儿童在家接受教育。今天,“在家上学”的儿童人数可能更多,因为追求多样化、个性化教育方式的家长越来越多。

但“在家上学”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,一些必需的知识点孩子无法掌握,也不利于良好性格和习惯的养成,更不符合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的。所以,普遍对“在家上学”持一种谨慎、忧虑的态度。

教育部明令“擅自在家上学”,算是对担忧的回应,有重大的导向意义。但,不得“擅自在家上学”的重点与难点在于规范和执行。《义务教育法》第58条,适龄儿童、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送适龄儿童、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,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,责令限期改正。此次发布的《通知》却并未明确进一步的处罚措施,实质性的约束效果仍恐难乐观。

可见,解决“擅自在家上学”,还需要更明确的政策或法律,还需要围绕的强制性做文章。(丰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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